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8日 点击数: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文件

 

穗高技通〔20172                  签发人:李宗国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学生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办法(试行)

 

学生顶岗实习是实现职业教育培养目标,增强学生综合能力的基本环节,是教育教学重要的组成部分。按照学校教学计划,有计划地组织学生到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为规范顶岗实习成绩考核工作,结合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16]3号)精神,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顶岗实习成绩的具体考核办法:

   (一) 顶岗实习成绩按100分制考核,考核结果60分以上为合格,获得学分,录入职教网,并纳入学籍档案;顶岗实习考核成绩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成绩不合格学生,不准予毕业。

(二)成绩考核和计分方法

1、在顶岗实习期内,参加顶岗实习至次年三月份,顶岗实习时间累积6个月,此项满分20分。

计分办法:

顶岗实习时间少于6个月又多于4个月,计15分;

顶岗实习时间多于2个月又少于4月,计10分。

因本人原因,无正当理由,不参加顶岗实习或在次年三月份顶岗实习时间不足二个月的,顶岗实习成绩为不合格。(产业系招生就业管理人员、顶岗实习班主任负责)。

2、按时安装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顶岗实习服务管理系统,并按管理系统要求报告顶岗实习位置、填写顶岗实习周记、顶岗实习月小结、顶岗实习总结,此项满分20分。

计分办法:

顶岗实习月小结、顶岗实习总结、报告顶岗实习位置、填写顶岗实习周记四项齐全的,计20分;

有顶岗实习月小结、顶岗实习总结,但报告顶岗实习位置、填写顶岗实习周记不齐全,计10分 (产业系招生就业管理人员、顶岗实习班主任负责)。

3、参加顶岗实习前指导培训和顶岗实习考核,考核成绩达到九十分以上,此项满分5分。

计分办法:

考核成绩达到六十分的,计2分;

考核成绩达到七十分的,计3分;

考核成绩达到八十分的,计4分;

考核成绩达到九十分的,计5分;

如无故不参加培训两次以上或者考核成绩不达到六十分的,此项为0分(顶岗实习班主任负责)。

4、在进入顶岗实习单位前,顶岗实习资料(包括顶岗实习三方协议、顶岗实习推荐表、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顶岗实习手册等)能按要求全部按时上交,此项满分20分。

计分办法:

1)未交顶岗实习三方协议或自谋表的,计0分;

2)顶岗实习推荐表、顶岗实习安全责任书、顶岗实习手册资料,准时上交一项计5分(产业系招生就业管理人员负责)。

5、在顶岗实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定,遵守企业生产安全操作规程,没有发生违纪、安全事故,此项满分15分。如因本人原因发生生产或其它安全事故,此项为0分(学生处负责)。

6、顶岗实习单位对顶岗实习学生评价合格以上,此项满分15分。

计分办法:

由于学生个人原因被顶岗实习单位辞退的,未经学校、顶岗实习单位同时批准而擅自离开顶岗实习单位的,此项为0分,顶岗实习单位投诉一次此项扣减5分(招生就业管理人员负责)。

二、具体考核工作由教务处牵头,招生就业处、学生处参与,产业系负责组织顶岗实习班主任,进行成绩评定和统计,并提交教务处和招生就业处复核、盖章后,在职教网中录入学生顶岗实习成绩。

                 

          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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