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手册之学生考勤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22日 点击数:

1、学生在上课预备铃响后,应进入教室就座或进入生产实习岗位做好上课准备。教师宣布上课后尚未进入教室或生产实习车间的为迟到;未宣布下课擅自离开教室、车间者为早退。迟到或早退超过15分钟,按旷课一节处理。

2、理论课、生产实习课、自修课(包括晚自修)、班会、校会、义务劳动(含大扫除)、军训及学校规定参加的活动均属考勤管理范围。

3、学生因病因事请假,事先必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因病请假应持医院门诊或住院有效证明(若一天以内的病假,可凭病历或校卫生室诊断证明请假);因事请假须持家长证明。学生在生产实习期间请假,还须经实习指导老师签名同意后,才可按以上规定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条和证明材料需交班主任审核后贴在教室日志上备查。

4、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的,可通过电话通知班主任,并在事后出具有关证明说明原因,才可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如果请假期满,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时,须事先告知班主任,事后再持有关证明补办续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

5、请假的批准权限:

(1)请假一天,由班主任批准。

(2)请假二天至五天,经班主任、学管组长(校区)签署意见,由学生处批准。

(3)请假五天以上者,由班主任、学官组长(校区)、学生处签署意见后,报主管校长批准。

6、班长负责、领取、保管和按周上交教学日志;课后班长应把教学日志交任课老师填写,班主任应每天掌握学生出勤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