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须知(在校学生篇)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5日 点击数:

 

一、适用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及科研院所等院校、中小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缴费及待遇享受时间

(一)缴费时间

2018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2019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以下简称2019年度)的参保登记及缴费时间。除符合中途参保条件等情况外,2019年度中途不受理任何参保登记及缴费申请。

(二)待遇享受时间

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的人员,可从2019年1月1日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未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从2018年9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符合政策的年度中途参保缴费人员自缴费到账次月起享受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缴费和补贴标准

本市城乡居民医保在校学生个人缴费标准为288元/人,政府补贴标准为667元/人。

如上述标准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四、参保登记

(一)城镇户籍中小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由户籍所在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鼓励白云区、黄埔区、南沙区、番禺区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的中小学生到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大中专学生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纳入本市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的在校学生按如下途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 大中专学生提供生源所在地民政或残联部门出具的相关有效证件(明)由所在学校统一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提供《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困难家庭成员提供《低收入困难家庭证》,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提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限本市户籍学生),持证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非本市户籍学生限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其他纳入医疗救助金资助范围人员按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办理。

2.中小学生随家庭到户籍所在街道(镇)民政或残联部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五、缴费方式

为方便学生及时参保缴费,在校学生统一由学校代收代缴参保学生的居民医保费。在校学生向学校申报参保登记资料时,应按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向学校缴纳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年度个人应缴纳的居民医保费,由学校通过委托银行划扣方式缴费。

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统一由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代收代缴居民医保费。

六、领卡指引

新参保在校学生在缴费成功的次月28日后由学校统一到社保卡制卡银行指定网点领取社保卡。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新参保中小学生由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统一领取。曾通过其他非社保渠道登记申领社保卡的人员应循原渠道查询及领取社保卡。具体领卡时间和领卡地址可咨询制卡银行。银行发卡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七、温馨提示

(一)大中专学生需按照学校渠道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方可按照学生身份享受相应待遇。

(二)升读小学一年级的城镇户籍新生(从化区除外),如已参加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应在7月31日前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停保手续(停保后不影响当年度医保待遇享受),新年度由所在学校统一代收代缴。

(三)当参保人的个人基本资料发生变更时,需由参保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统一办理。通过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办理参保登记的中小学生,由参保人(监护人、代理人)填写《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个人资料变更申请表》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及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地或者本市居住地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申请变更个人基本资料。

(四)请务必在划扣账户内备足资金并确保账户处于可正常交易状态,以保证征缴期内扣费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