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技师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穗技师〔2021〕22号)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05日 点击数:

穗技师〔2021〕22号

广州市技师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广州市技师学院家庭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扶助家庭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特设立广州市技师学院助学金,现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助学金按学期申请和评定,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第二章 资助对象与标准

 本办法适用于具备我院全日制学籍并按时履行注册手续的学生。

第四条  学院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1000元。

第三章 学院助学金学生的管理

 学生申请学院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态度端正,生活简朴,被系/校区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

)学习成绩良好,学期成绩无不及格科目且各科平均分在70分(含70分)以上。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予以优先考虑:

(一)学生档案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

家庭突遇重大变故(因疾病、重大自然灾害等)造成家庭困难的学生。

来自少数民族居住区的少数民族学生(主要是政府帮扶对象,如湘西、黔南班家庭比较困难的学生)。

 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本学期学院助学金:

(一)上学期违反校规校纪,受纪律处分的学生。

(二)休学期间的学生。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无进取心的学生。

(四)生活中铺张浪费,购买不必要的奢侈品,存在不良嗜好、不良习惯的学生。

(五)拒绝参加学院组织的义务劳动的学生。

(六)在上一学期操行评定“不及格”的学生。

(七)本学期未被系/校区认定为家庭困难的学生。

 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由申请人填写广州市技师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送班主任、家长加具意见,连同有效的家庭困及复印件交所在产业系/校区初审

(二)系/校区初审后,符合申报要求的学生汇总名单报学生工作处。

(三)学生工作处对系/校区上报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生工作处将审核无误的学院助学金学生名单及学生个人的申报材料报送学院学生资助评审委员会复核并将复核通过后的名单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

(五)学生工作处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进行学院助学金的发放。

第四章 学院助学金资金管理

 资金来源为学院助学金

 学院助学金名单公示并报学院学生资助领导小组审批后,学生工作处组织发放助学金,并按照规定将助学金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

十一  如发现学生未正确使用助学金,存在铺张浪费行为的,取消该生本学期学院助学金或下一学期的参评资格。

十二  学生工作处、财务处将不定期对助学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检查结果向全公布。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十三  学院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学院助学金的评审工作,确保学院助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群体的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若发现在学院助学金评选和发放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将对有关人员予以查处。

第六章  

十四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州市高级技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十五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